宾州将 AI 生成广告纳入披露要求
据 The Verge 报道,宾夕法尼亚州州长 Josh Shapiro 周四签署《人工智能欺骗性广告法案》。该法案要求,如果广告内容“由人工智能显著修改或生成”,需要向消费者作出披露。这意味着,AI 不再只是广告制作流程中的幕后工具,而可能成为必须被标注的信息来源。
这项法律覆盖的广告形态较广。无论是静态图片、视频、音频还是文本,只要达到“显著修改或生成”的标准,都需要添加标签。标签形式需要与广告本身的载体保持一致。例如,图片、视频、音频或文本广告,都可能需要以对应形式展示披露信息。
从监管节奏看,宾夕法尼亚州是美国较早要求对 AI 内容进行披露的州之一。对于希望在美国多个市场投放广告的品牌而言,这项法律的影响可能不会停留在宾州本地。
不只看制作地,跨州投放也可能触发标签
法案的一个关键细节,是披露义务并不取决于广告在哪里制作。只要相关广告可能在宾夕法尼亚州出现,就可能受到该州规则约束。对广告投放方来说,这会把地域性法规转化为素材制作和投放流程中的统一要求。
如果一条广告既要在其他州播出,也会进入宾夕法尼亚州市场,广告主和平台为了避免合规风险,可能会选择直接在原始素材中加入披露标签,而不是为不同州准备不同版本。
- 大型品牌的电视广告可能被纳入要求。
- 小商家的促销传单同样可能适用。
- 图片、视频、音频、文本均在覆盖范围内。
- 是否触发披露,核心在于是否由 AI 显著修改或生成。
这也让“AI 广告”从创意效率问题,变成投放前的审核问题。品牌主需要判断素材中哪些部分经过 AI 处理;平台则需要考虑如何在素材上传、审核和展示环节识别相关标签。
豁免条款留下空间,违规责任仍待明确
尽管披露方向明确,但报道指出,该法案仍存在不少解释空间。报道也未展开具体违规后果,执行尺度仍有待观察。首先,“显著修改”本身具有主观性。广告制作中常见的修图、补帧、背景替换、语音优化、文案改写等操作,是否会被认定为需要披露,仍有待后续实践给出答案。
其次,法案为部分类型内容设置了豁免,包括“戏仿、讽刺、评论或批评”,以及“明显虚构”的内容。但什么构成“明显虚构”,目前同样不够清晰。对于广告而言,虚构创意与虚假宣传之间的边界,往往取决于具体呈现方式和消费者理解。
此外,法案表述还涉及“使用合成内容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产生虚假认知”的情形。这一表述把监管重点指向可能误导消费者的 AI 内容,但也留下问题:什么样的认知属于“虚假”,以及由谁来作出判断。报道提到,提出该法案的州参议员 Nick Pisciottano 的办公室未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州级 AI 广告监管开始影响营销链条
对行业而言,宾夕法尼亚州这项法案的意义,不只是增加一条地方法规,而在于它开始把 AI 生成内容的披露责任推向商业广告场景。过去,AIGC 在营销中的讨论更多集中在创意生产效率和版权风险;现在,标签、审核和消费者认知开始成为需要纳入考量的合规事项。
广告平台可能需要重新审视素材审核流程,不仅判断广告是否违反常规投放政策,还要识别其中是否包含需要标注的 AI 生成或显著修改内容。品牌主和代理商则需要把 AI 使用情况记录在制作流程中,哪些素材由模型生成、哪些图像经过 AI 重绘、哪些文案经过大模型改写,都可能成为投放前的核查对象。
AIGC 营销工具也可能受到连带影响。工具提供方如果服务于广告投放场景,未来可能需要帮助客户记录生成来源、输出提示,或为后续标签提供技术依据。虽然法案并未说明技术实现方式,但披露要求会推动营销链条对“内容来源”进行更清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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