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保险公司因法务员工将稽核问题数据上传至第三方AI平台辅助办公而解除劳动合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该解除行为违法,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由公司支付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及工资损失。这起案件把AI辅助办公进入企业流程后,规章制度应如何划定边界的问题推到了台前。
领导推荐后的AI使用,为何变成解雇理由
据央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吴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担任法务,负责合规稽查、风险核查等工作。2024年7月,为优化工作流程、提升PPT制作及数据分析效率,她在公司领导推荐下,将自行整理加工后的公司稽核问题数据表上传至第三方AI平台辅助办公。
一个月后,公司向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公司认为,吴女士身为法律合规部员工,签署过保密协议、参与过信息安全培训,负有高于普通员工的保密义务,却将公司稽核类内部文件上传至第三方AI平台。公司还提出,相关平台会收集留存用户数据用于模型迭代,因此存在信息泄露风险,并据此认定其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法院为何不认可“泄密风险”推定
法院审理认为,吴女士使用第三方AI工具系经公司领导推荐,核心目的是辅助完成本职工作,并无恶意窃取、泄露公司信息的主观故意。
在案证据显示,保险公司虽然制定了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并与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但内部规章制度并未明确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AI工具辅助办公,也未针对AI办公场景出台专项合规规则或操作规范,且未开展任何AI工具使用专项培训。
法院同时指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吴女士上传的文件属于法定或制度界定的核心保密信息,也无法证实该行为造成信息外泄、经济损失或声誉受损等实际后果。仅以AI平台存在数据留存的通用规则推定存在泄密风险,不足以认定员工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主审法官柴旭表示,被告保险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将“主观故意”作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认定前提,因此公司无权事后单方认定员工行为违规。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判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判令保险公司向吴女士支付因违法解约产生的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工资损失等。判决已生效。
AI办公常态化,企业制度不能停在事后追责
这起案件的意义不止于个案。随着AI工具进入日常办公,企业如果未事先明确使用边界,而在问题发生后再以保密义务或风险推定进行处罚,容易把技术管理问题转化为劳动关系争议。
法官助理杜洁就此案提出建议。对企业而言,面对AI办公常态化趋势,应摒弃“一刀切禁止”“事后追责”的管理模式,主动完善数字化办公合规体系,包括:
- 细化涉密信息清单,明确禁止录入、上传AI平台的核心数据范围;
- 制定AI工具使用管理办法,划定合规使用边界;
- 常态化开展数字办公合规培训,明确员工权责与风险红线。
对员工而言,判决并未给出“任何数据都可交给AI”的宽松信号。员工仍应主动了解企业数字化办公及保密制度,避免将企业核心机密、未公开数据、涉密文件上传至公共第三方AI平台,同时留存办公操作记录,规范履职行为。
AI工具进入办公流程后,企业需要把允许什么、禁止什么、如何审批、怎样追责写进制度。若制度没有覆盖新的办公方式,企业仅凭通用平台规则和风险想象作出解除决定,将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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